註冊商標續展的條件如下:
1、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2、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續展註冊經覈准後,予以公告。
3、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直至有效期滿後六個月,需要繼續使用註冊商標的,即可提出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