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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对肺癌患者能否提供报销服务?

栏目: 综合知识 / 发布于: / 人气:3.27W

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肺癌治疗费用,但需符合临床路径要求和大病救助条件。住院费用报销需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时只结清自付部分,补偿由医疗机构垫付。省外就诊需开具转院证明。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费用不予补偿。费用超过10000元需审核后方可报销。

法律分析

一、农村合作医疗肺癌可以报销吗

可以的。

目前,各地区实施的大病救助政策报销比例在7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达到90%。不过实施大病救助有明确的临床路径,有最高限额。目前大部分常见的癌症都在大病救助范围之内,能够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是:一是必须是手术治疗,符合临床路径要求;二是年度内一个参合患者只能实施一次大病救助;三是患者住院后3日内,第一诊断如果符合大病救助的条件要求,必须执住院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到县新农合转诊处审批,填写大病救助申请表,申请成功后,持此表回医院交给该院新农合或主治医生,主治医生按照大病救助规定的临床途径进行治疗,出院按大病救助进行补偿。

二、住院费用报销程序

参保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合作医疗证、卡和户口本预交一定额度的押金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结清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到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在相关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到省外公立新农合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

外在误工、上学的参合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住院分娩的,应选择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确立的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住院之日起7日内委托亲属或他人,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传真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20日内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及病理复印件提供给户籍所在乡镇合管办,并在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公式不少于15天后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录入新农合系统给予补偿。

对于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区和高管班与所住医院联系审核无误,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方可公示报销。

凡是不按新农合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合患者,之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是农村合作医疗对于肺癌的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根据各地实施的大病救助政策,报销比例在70%以上,儿童达到90%。但是需要符合临床路径要求,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大病救助,并在住院后3日内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此外,住院费用报销程序也有具体要求,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转院证明的开具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不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农村合作医疗对肺癌患者能否提供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