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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间可不可以放在室内|危废间是否可以设立在室内

栏目: 生活小知识 / 发布于: / 人气:1.88W

危废间是否可以设立在室内 危废间可不可以放在室内

1、危废间可以放在室内。

2、危废桶一般要求是放室内,室外放置需要围栏封闭。

3、危废暂存间布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工作生活区、远离油库、炸药库等敏感点。

4、危废暂存间设置功能应单一,不得用作他用,内部存储危废应当分类存放。

5、暂存间外要有警示标识牌;暂存间内有分类标签,包装物上必须有小标签;标签上危险特性要根据名录填写。

6、暂存间地面、墙体均要做防渗,贮存腐蚀性废物还要进行防腐处理。

7、暂存间内需修建跑冒滴漏的废液收集槽和废液收集池。

8、暂存间入门侧须修建不低于12cm的防火、防流失门坎。

9、暂存间须设立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畅。

10、暂存间内部须设立入库、出库危废管理台账,增设称重装置,准确记录出入量。

11、暂存间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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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废间可以放在室内。

2、危废桶一般要求是放室内,室外放置需要围栏封闭。

3、危废暂存间布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工作生活区、远离油库、炸药库等敏感点。

4、危废暂存间设置功能应单一,不得用作他用,内部存储危废应当分类存放。

5、暂存间外要有警示标识牌;暂存间内有分类标签,包装物上必须有小标签;标签上危险特性要根据名录填写。

6、暂存间地面、墙体均要做防渗,贮存腐蚀性废物还要进行防腐处理。

7、暂存间内需修建跑冒滴漏的废液收集槽和废液收集池。

8、暂存间入门侧须修建不低于12cm的防火、防流失门坎。

9、暂存间须设立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畅。

10、暂存间内部须设立入库、出库危废管理台账,增设称重装置,准确记录出入量。

11、暂存间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1、危废间可以放在室内。

2、危废桶一般要求是放室内,室外放置需要围栏封闭。

3、危废暂存间布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工作生活区、远离油库、炸药库等敏感点。

4、危废暂存间设置功能应单一,不得用作他用,内部存储危废应当分类存放。

5、暂存间外要有警示标识牌;暂存间内有分类标签,包装物上必须有小标签;标签上危险特性要根据名录填写。

6、暂存间地面、墙体均要做防渗,贮存腐蚀性废物还要进行防腐处理。

7、暂存间内需修建跑冒滴漏的废液收集槽和废液收集池。

8、暂存间入门侧须修建不低于12cm的防火、防流失门坎。

9、暂存间须设立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畅。

10、暂存间内部须设立入库、出库危废管理台账,增设称重装置,准确记录出入量。

11、暂存间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危废可以放在宿舍楼吗

不可以。

1.危废仓库要、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 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危废间建设标准是什么

一、危废间建设标准是什么

1、危废间建设标准如下:

(1)建筑材料要坚固、防渗,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具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

(5)设有隔离间隔断使得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门制定。

二、危废间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危险废物储存间规范化管理标准

法律分析:1.根据厂区规模大小和生产量大小,按标准、实际情况修建危险废物储存间,危废间需为相对封闭空间,并设置通风口,门窗完好,土地硬化并设置围栏门槛,做好三防(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2.每天对厂区和危废暂存间进行清扫,确保厂区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保证墙角、生产设备不得有粉尘和边角余料,危废入储存间,生活垃圾入手收集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十一条 各级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第1条危废暂存间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

第2条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存放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第3条当危险废物存放到一定数量(2吨以上),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第4条产废单位应在危废间规定允许存放的时间(每周五下班前)存入,遇节假日应在放假前一天存入,产废单位送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时应做好统一包装(液体桶装、固体袋装),防止渗漏,并分别贴好标识,注明危险废物名称。

第5条各产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间必须进行称重,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经核定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第6条各产废单位需凭借交接单入库,没有交接单不得入库,环保主管部门需定期查看。

第七条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险废物名称,不得混放。

第八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搬运通道应保持通畅干净。

第九条 危废间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每年汇总一次。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暂存期间,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 发生。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所有警示标识应确保无损坏、丢失等情况, 管理人应及时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国家规范

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要遵照以下规范:

1:现场管理要规范化。2:标识标语要严谨规范。3:贮存设施要管理,随时检查。4:台账务必登记清楚。5:环保制度必须贴上墙。6:不得混合存放危废和固废。

危废暂存间规范之人员管理:1: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2:定期对人员加强培训。3:必须双人双锁管理。

危废暂存间贮存时间:对于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超过要及时申报,并且做好相关记录。

危废暂存间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场所,它不仅为处理过程提供空间,而且也是对污染环境的控制。因此危废暂存间的设计规范十分重要。

危废储藏有什么要求?

一、场地要求

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配备称重设备;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二、场所警示标志

三、包装物标签

(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系挂于袋装危险废物包装物上的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

法律分析:1.危险废物贮存间必须要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

2.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

4.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

法律分析:1、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2、化学性质不相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3、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4、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法律依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第九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危废间选址标准

法律分析:危废间选址应选择地质结构稳定的地方,并且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满足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以及地址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等要求。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场所有什么要求

1、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2、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3、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中间有明显间隔,如过道,围栏等。

  4、贮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

  5、危废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废识别标志。

  6、配备称重设备。

  7、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