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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或近亲属是否具有辩护资格?

栏目: 综合知识 / 发布于: / 人气:1.77W

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侦查期间的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等。法院还考虑为其他情况指定辩护人,如多个被告人中只有部分委托辩护人、外国人案件、少数民族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年老体弱反应迟钝的被告人。

法律分析

一、辩护人必须是律师或近亲属吗

1、辩护人没有规定必须是律师或者近亲属,可以接受委托作为辩护人的人包括: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如果案件在侦查期间的,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

二、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五种情况,人民法院也考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一案有数个被告人,其中只有一个人或几人委托辩护人,而其他并未委托者,法院可以为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3)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4)非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为少数民族时,被告人不懂普通语又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5)年老体弱又反应迟钝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拓展延伸

辩护人资格的限制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辩护人资格的限制条件和要求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担任被告辩护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法律规定,这些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辩护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律师或具备类似资格的专业人士。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辩护人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代表被告进行辩护。此外,一些司法体系可能还对辩护人的经验、道德操守和独立性等方面有所要求。辩护人资格的限制条件和要求的确立旨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结语

辩护人的身份并没有严格规定,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推荐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有权指定辩护人,如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等。此外,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其他情况来指定辩护人,如案件涉外、少数民族被告人、年老体弱的被告人等。辩护人资格的限制条件和要求的确立旨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律师或近亲属是否具有辩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