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並且共同生活的是可以不退還彩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