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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有什么关系

栏目: 综合知识 / 发布于: / 人气:2.64W

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有什么关系

(1)竞争者的利益。不正当竞争法首先要保护的对象是竞争者的利益,这具体体现在保护它的劳动成果和活动自由两方面。就劳动成果而言,它包括竞争者的商誉、商标、经营经验、商业秘密以及其它独特的成果。法律必须保证竞争者能安全地享用他自己的劳动成果而不被他人剥夺。就活动自由而言,是指保证竞争者有施展其经营本领的自由。在竞争中每个竞争者都应该有扩张机会,有发展的空间。它当然要同竞争者进行较量以便获得它应有的市场份额,但除此以外它不应当受到别的不正当的妨碍,所以法律要制止那些限制竞争(behinderngswettbewerb)的做法。[20](p40)

(2)公共利益。保护竞争者能正常地发挥其经营能力,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和商品,这显然有利于社会进步。另外,竞争秩序是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又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健康存在和发展,直接影响着社会整体秩序的存在和发展。

(3)消费者利益。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消费者的利益直到本世纪60年代才成为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客体。在此前,消费者仅仅被视为竞争者可自由争夺的对象,他们对竞争过程毫无发言权。消费者利益被纳入不正当竞争法的视野,是消费者保护运动的直接成就之一。1965年德国法律首开先河,规定消费者协会有权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提起诉讼。之后许多国家竞相仿效,赋予消费者协会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