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森林防火期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規定:
不準在山上燒黃蜂、燒山趕野獸。
不準在林區內丟菸頭、火尾。
不準在山上燒灰積肥。
不準在山上燒木炭。
不準在山上燒香燭紙錢、放炮竹、放孔明燈
不準在山邊林內燒田坎、燒稻草、秸杆。
不準在山上玩火或烤火取暖。
不準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不準在林區燒烤食物。
不準在四級以上高火險天氣進入林區內煉山
2、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時撲火;打小是指撲打剛剛發生的爲;打了是指撲火的徹底性。既要撲打明火,又要清理闇火,消滅一切餘火。
3、撲火安全十二要素:
撲火隊員必須接受撲火安全培訓。
遵守火場紀律,服從統一指揮和高調度,嚴禁單獨行動。
時刻保持暢通的通訊聯繫。
撲火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裝備,如頭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撲火工具。
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天氣變化,尤其要注意午後撲救森林火災傷亡事故高發生時段的天氣情況。
密切注意觀察火場可燃物種類及易燃程度,避免進入易燃區。
注意火場地形條件,撲火隊員不可進入三面環山、鞍狀山谷、狹窄草塘溝、窄谷、向陽山坡等到地段直接撲打火頭。
撲救林火時應事先選擇好避火安全區和撤退路線,以防不測。
一旦陷入危險環境,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設法進行自救。
撲救地下火時,一定要摸清火場範圍,並進行標註,以免誤入火區。
撲火隊員體力消耗極大,要適時休整,保持旺盛的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