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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

欄目: 學習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7.41K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可以分爲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1

要實現組織變革、希望轉變組織能力來滿足未來戰略的要求,在這個過程中,“尊重人性、釋放人性”就顯得尤爲重要。這就需要管理朝着扁平化、專業化的方向發展。在約束激勵機制方面,合夥人制度固然有好處,同時也要看到它的不足。

就此問題,天虹商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高書林在第17屆中國連鎖業會議上進行了分享,以下爲部分演講內容。

三個體會

1. 今天我們面臨重大的戰略轉型,企業的經營一定不能僅僅是業務的轉型,它一定是一個全方位的系統工程,包括業務轉型、管理變革、文化變革,這三者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而組織問題是管理變革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2. 現在的企業經營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我們必須要去打破非常習慣的科層制的組織架構,必須要有更多的靈活創新的能力,要求我們去應用好網絡化的組織結構。過去科層制的架構,邊界非常清晰,中心化的特點非常明顯,分工還有很多的規範。而在網絡化的結構裏面,這些東西都不一樣。並不是說這兩種結構誰好誰壞,而是我們要根據事物的發展,進行選擇和動態的調整。

3. 基本上所有的實體零售企業,都在進行變革,在變革的過程中,我們發現業務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面向成熟市場,第二種是面向成長型市場。面臨成熟市場的業務,更多要求我們有非常強的管理能力;而面向成長市場的業務,則更多要求我們有創新能力。當這兩種業務類型在一個組織裏面同時存在的時候,又會形成衝突,可能我們一些賺錢的業務,儘管在下降,當它看到公司的一些新業務在虧損的時候,會給新業務形成很大的壓力。

從天虹來講,我們覺得有兩個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去做好,才能夠比較好地解決衝突。首先要去很好地區分哪些業務是面向成熟市場的,它更要求我們去強化管理;哪些業務又是面對成長型市場,需要更多的靈活和創新。其次要圍繞這兩種不同類型的業務,進行二元管理,無論是從人員的配置,還是績效指標的設定,還是組織架構設定,以及對授權分工都要去做相應的調整。

天虹的實踐

1. 管理扁平化決策權要扁平和溝通扁平化。

天虹的職能部門一定不允許超過三級,甚至很多職能部門,現在已經是兩級了。在這樣的變革當中,也會遇到很多問題。有很多原來的職能管理人員,減少了層級以後,就沒有位置安排,必須要轉化爲專業人員,對內部也是很大的衝擊。第二我們所有電子流的審批原則上不會超過五個節點,也是要加快我們審批效率。

其次,扁平化更多地體現在日常組織溝通中。現在天虹更多的在應用微信,迅速建一個羣,讓相關人員進到羣裏面,資訊及時同步,讓溝通迅速變成一種水平化的溝通,效率就會大幅度提升。會議也做了一個變化,以後會議只適用於透過分享和需要參與討論的內容,一對一的彙報不需要用會議的方式。

2. 業務專業化。

天虹在大力的推進專業化。現在的業務,變得更加複雜。面對實體零售業績的下滑,行業裏有一個共識真正的問題不是來自於電商的衝擊,而是來自於我們自身的業務,沒有做得那麼好,我們專業化的程度需要進一步提升。

所以天虹在業務方面重新構建了多個專業事業部:電商、超市、便利店、購物中心等。同時大力構建職能部門,共享服務中心。現在正在構建三大共享服務中心:財務、人力資源和資訊。

共享中心讓我們原來分散在各業務裏面,但是工作又有比較大交叉的部門,進行一個整合。整合了以後,構建一個更加專業的中心,以更好地支援各個業務板塊發展,讓各個事業部,依然能得到整個公司後臺的強大支援,這樣各個業務單位,並不是散兵遊勇,而是成爲特種部隊。

3. 組織無邊界,工作任務化。

天虹在推進無邊界的組織變革。一個是透過流程,對於一些相對已經成熟的關鍵業務,把流程樹立清楚,只有這樣才能夠讓組織能力得到不斷提升。二是積極構建原來部門化的新組織,即任務團隊。第三,在人才選拔上,從原來的相馬,變成了現在的賽馬,有很多需要創新開拓的領域,我們要讓員工積極的參與。給他一個平臺,讓他自己能夠參與到這種競爭中來,更多強調的是創新和突破。

4. 約束與激勵。

最後在績效管理方面,天虹在大力推進超額利潤分享,把我們超過任務指標的超額部分,大力度地跟團隊進行分享,一部分是按照品類,一部分是按照門店。

第二個方面就是探索合夥人制。合夥人制確實有它的好處,但在實行的過程中,也要看到它的侷限性。企業現階段的合夥人制和一個合夥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像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本來就是合夥人制的公司形態。我們直接借鑑它們的方法就有侷限性。

另外,員工入股股份比例會佔很小,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其實是不一樣的。同時,合夥人制要求各個業務是相對比較獨立的,如果管理上不能非常清晰地核算出來,這就會給總部的管理帶來非常大的難度和問題。此外,很多相對獨立的業務,往往是在培育期,前期可能要虧損,員工能不能承受這個虧損,會不會喪失積極性等。

同時,合夥人制度中的公平公開問題、比例的制定、賄賂問題等都需要在實踐中解決。

總而言之,這種合夥人制的推行,還需要繼續探索。

設計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

公司合夥人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總則。

(1)城市合夥人合夥期限一般爲二年,城市合夥人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市級城市合夥人。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城市合夥人(以下稱城市合夥人)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城市合夥人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城市合夥人經公司授權並自合夥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合夥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城市合夥人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爲。

(5)各城市合夥人應積極收集本行業資訊,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資訊,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城市合夥人在各自合夥城市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戶的關係,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第二條 合夥要求。

(1)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2)各城市合夥人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3)願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並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4)能夠誠實經營並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5)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並能積極參加公司爲各城市合夥人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6)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 提交資料。

(1)合夥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2)合夥預付貨款10萬元。

(3)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4)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第四條 合夥人申請程序。

(1)城市合夥人評估表打分透過

(2)城市合夥人政策的確認

(3)城市合夥人協議簽訂

(4)業務執行

(5)每年一需重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城市合夥人資格權限。

第五條 城市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爲公司的合法城市合夥人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銷售運營公司產品。

(2)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地區銷售任務;

(3)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4)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5)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城市合夥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6)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7)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並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8)全面負責合夥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運作

項目立項報備

(1)城市合夥人在市場開拓經營過程中應時刻注意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以取得項目資訊及其基本資料。

(2)城市合夥人在取得項目資訊及其基本資料後,應填寫“項目報備申請表”向公司申請項目報備,公司經過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應在當天回覆(特殊情況要求時應立即回覆),若報備有效,公司給予登記號並填發“項目報備登記號通知單”,再登記在“項目管理臺帳”上,無登記號的項目公司不予保護。

a.公司應按“項目報備申請表”逐欄詳細填寫項目資訊及其基本資料。

b.報備的項目名稱必須是使用方(終端客戶)所用的詳細的項目名稱。

c.項目所涵蓋產品爲公司標準產品或經初步確認爲公司力所能及的非標產品。

(3)項目報備的原則是誰報備誰負責,取得項目報備登記號的城市合夥人即對該項目負責。對報備以後執行不力的,公司有權強制調劑。

(4)城市合夥人應與該項目保持聯繫,認真評估項目的成交熱度,準確及時地反映在項目跟蹤臺帳上。

(5)對於報備有爭議的項目,應按下列原則,由各城市合夥人部自行協調解決。無法協調解決時,由公司最終裁決,裁決原則:一般情況下,有爭議的項目由總部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6)未設合夥的地區公司鼓勵城市合夥人積極開發市場,對已設城市合夥人的市區公司禁止城市合夥人跨地區從事業務活動。若特殊項目確需跨地區操作的,應嚴格按照如下制度辦理:

a. 應先經得項目所在地區城市合夥人同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簽署書面的業績、提成、費用及相關配合支援等事宜的分配方案,報總部備案。

b. 對於有爭議的項目按“所屬地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在所屬地分部未報備及介入的情況下,按“報備時間優先”原則,屬後續項目按“已操作成功的城市合夥人(業務員)優先”;非所屬地城市合夥人之間的項目爭議地區仍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7)項目報備申請表自報備成功之日起六個月內爲報備有效期,超過六個月的項目應重新報備。在重新報備前,應認真檢查項目最新進展和最新資料,以確保項目資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8)嚴禁竄單、賣單、搶單及違規跨區操作,一經發現,責任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

(9)負責項目立項報備的經辦人員和知情人員,對項目的報備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如因爲經辦人員或知情人員的泄密造成城市合夥人之間的項目爭議或項目資訊的外泄,經辦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0)城市合夥人由於立項報備手續不齊全或立項報備不及時,造成下列後果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1)在業務所屬地內部,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盲目代表公司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2)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在自身業務所屬地以外地區,有意或無意地、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3)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將原本可屬於自己的業務項目轉賣他人(公司內部或外部),替他人僞造銷售業績,套取現成的經濟利益,一經查實,公司將追回其非法所得,並給予相關責任人雙方追加其非法所得1~2倍的經濟處罰。

第七條 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城市合夥人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援。

(3)每半年(6月底)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合夥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說明並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合夥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援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城市合夥人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城市合夥人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城市合夥人以季度爲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爲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城市合夥人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爲年終考覈城市合夥人資格使用。

第八條 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城市合夥人不得多頭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祕密。

(2)無論合夥協議終止與否,城市合夥人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祕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