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從低到高排序爲:小學、初中、中專、高中、大專、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學歷,指的是曾在某所學校肄業或畢業之後得到的一紙文憑,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後也是最高層次的一個學歷證書,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學歷教育、由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爲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