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態投資回收期(簡稱回收期)是指以投資項目經營淨現金流量抵償原始總投資所需要的全部時間。
2、它有“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 ”和“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兩種形式。其單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資回收期一般從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從投資年開始算起,計算時應具體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