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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範文

欄目: 學習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17W

城鎮安全獎懲考覈制度可以分爲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範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爲中心,以醫療質量爲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槓桿爲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爲人民的健康服務。依據衛生部《醫院工作制度和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醫院醫療、護理、醫技、行政、後勤各科室及個人。

第三條本制度的解釋與實施由院辦負責。

第四條本制度中相關內容的執行方法:

(1)職能科室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調查覈實;

(2)科室自查,缺陷上報;

(3)羣衆來信採訪反映缺陷,調查覈實;

(4)院外各職能部門、上級領導監督檢查,發現缺陷,歸口轉報。

第五條凡發生涉及本制度規定的問題,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書面自查意見及處理建議上報院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制度與本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爲準。

第七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獎則

獎勵對象:各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爲主(如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成績特別突出者,由醫院積極向有關部門或上級單位推薦,爭取更高獎勵;對受獎人的事蹟在全院大會上宣佈或張榜公佈;並將有關材料裝入本人檔案,作爲晉職、晉升考覈聘用依據。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獎勵金額:50-1000元。

獎勵範圍:

第八條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複雜事件,並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

第九條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在扶貧、助殘等各項醫療衛生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在改善服務或管理方面獻計獻策且被採納,效果突出的。

第十條積極研究、推廣新技術、新項目,爲單位創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條在突發事件及重大搶救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身體健康的緊急情況時,能服從命令、忠於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

第十二條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者。

第十三條在各種意外事件發生時,愛護國家財產,見義勇爲,保護了公共財產和羣衆利益,避免或減輕了損失者。

第十四條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爲政爲醫清廉,敢於同違紀失職行爲作鬥爭,維護了醫院利益,成績顯著者。

第十五條敢於管理,善於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和兩個文明方面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於抵制歪風邪氣,避免了較大資金流失者。

第十七條在後勤服務上認真、熱情,及時爲臨牀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者。

第十八條獲得市級、區級或鄉鎮一級表彰獎勵者。

第十九條社會滿意度超過95%的科室或個人。

第二十條凡在正式報刊、雜誌發表論文的,區級獎勵50元,市級獎勵150元,省級獎勵300元,國家級獎勵500元。

第二十一條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者,每次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關心維護醫院和病人利益,敢於舉報行業不正之風和損害集體利益者。

第二十三條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於助人,甘於奉獻,深受羣衆讚揚的;或由於醫德醫風好,技術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牌匾等,或拒收紅包的科室或個人,每次獎勵50元。

第三章醫德醫風罰則

第二十四條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完成應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務;或詆譭他人、擡高自己;或給集體、同事不搭臺、不補臺,甚至拆臺;或挑撥離間,影響團結和工作,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視情節輕重,扣發500-1000元,且2年內不得有評優、晉升資格。

第二十五條按有關規定應該上報或請示的重大事項,未及時上報、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的,扣發責任人300元,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差,發生冷、硬、頂、推、拖,扣發當事人50元,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七條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給予很好解決而使病人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投訴的,每投訴一次,扣發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條科室社會滿意度在85%以下的,扣發100元。滿意度在75%以下的扣發300元。

第二十九條收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物品,除責令如數退還外,按收受紅包金額或物品價值的3倍處罰,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同時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對饋贈錢物當時難以謝絕的,須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負責人與當事人一道適時退回;對無法謝絕的錢物要及時報告並上交院部,由院部處理。

第三十條向病人或其親屬暗示,索要錢物,除如數退還外,按索要錢、物(折款)5倍罰款,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者,除罰款、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降聘技術職務一年。

第三十一條醫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藥品商、器械商等宴請、遊樂,經查實,扣發當事人300元,扣發科室1000元;在基建、維修、引進設備、物資器械、藥品採購等業務往來活動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類似回扣的,均視爲受賄行爲,除追繳非法所得外,給予回扣金額5-10倍的處罰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未經醫院同意,藥劑科、藥庫不能擅自新進藥品;不準私自在臨牀中進行藥品、醫療器材等臨牀驗證。違者,扣發科室負責人200元,扣發當事人500元;從中獲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同時根據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三條工作人員不佩證上崗或在崗不按規定着裝;視窗工作人員未掛牌或掛牌與在崗人員名字不吻合,扣發當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條徇私舞弊,給他人出具假醫療證明或假檢查報告的,扣發當事人100元,視其情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如從中收受錢物者,除如數退還錢物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工作人員搭車開藥,搭車檢查,除如數補交費用外,扣發當事人200元。非醫學需要,利用b超等檢查,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扣發責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條無故拖延診療時間,未按預約時間紿病人作檢查,出報告(機器故障或停電除外),扣發當事人100元。病人對門診的服務態度或質量不滿意,造成影響者,扣發當事人100元。不經醫院同意擅自停門診,發生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三十六條不按規定項目標準收費的、擅自變無償服務爲有償服務、擅自改變收費範圍,謀取私利的,追繳個人所得,並扣發當事人100-300元;收費部門亂收費、少收費或以無零錢找補爲由拒絕收費,或不到下班時間停止服務的情況,扣發當事人100-300元,並視情節予當事人離崗學習1-3月。

第三十七條非財務部門、非財務人員擅自直接向服務對象收費,追繳所得款項,扣發300元,對於從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數追繳外,扣發截留金額的5-10倍。

第三十八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關係,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積極催收患者應付的各種醫療、檢查費用,發現一例,扣發當事人200元,並處以漏收金額3倍罰款。科室不處理,加扣科室負責人50元。

第三十九條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藥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妝品等謀取私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300元,造成後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個人未經醫院同意外出體檢、會診、講學、鑑定、手術、辦班等外出服務,除交回個人所得外,扣發當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罰。如系科室擅自組織的外出服務,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發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內幾個人私自結夥外出服務,則按個人外出服務處理。未經允許的外出服務所致後果概由外出者負責。

第四十一條醫務人員不能將病人引導到院外進行診療、賣藥,經查實,扣發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專業技術職稱一年,情節嚴重的解聘處理。

第四十二條凡私自介紹病人外出檢查、治療、住院,從中獲取"介紹費"或好處費,或違反醫療規範,私自轉診服務對象或以介紹服務對象就診爲由收受財物的,除如數退出所得外,扣發500元,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扣發1000元並降聘技術職務一年至二年。

第四十三條開不合理處方,做不合理檢查,給服務對象造成不必要負擔或造成醫療衛生資源浪費的,扣發200元。

第四十四條醫務人員違反首診醫師負責制和急診工作制,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或推諉、拒收病人,延誤診治時機,扣發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當事人300-6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五條值班人員脫崗、怠工,延誤治療或其它工作,扣發當事人300-600元。造成醫療事故的,按缺陷、差錯、事故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職工,損害醫院和職工利益,獲取個人私利的,除追繳獲利外,視情節扣發當事人100-500元,低聘專業技術職務一年;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凡受到新聞媒體曝光批評或社會輿論指責或各級zhengfu、部門點名批評等有損醫院美譽、破壞醫院形象的行爲舉止,經查實,科室所爲扣發科室500-1000元,個人所爲扣發當事人300-600元,同時給予當事人待崗學習1-3月。情節嚴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八條醫德醫風差,業務水平低,被病人投訴一次扣發300元,如連續被病人投訴3次者,離崗學習3-6個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醫療質量罰則

第四十九條醫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操作常規、診療常規,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職責,杜絕各種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發生。如有違者,引發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發生,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醫院的《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管理辦法》對缺陷、差錯、爭議(事故)的判定標準進行分級處理。

(1)發生缺陷受到的處罰:重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輕度缺陷,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

(2)發生差錯受到的處罰:一般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20元;嚴重差錯,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

(3)發生醫療爭議(事故)受到的處罰:因技術水平有限而發生的非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下,個人承擔10%,科室承擔50%;賠償金額在5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10%加3000元以上承擔部分30%,科室承擔10%;由於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醫療護理操作診療常規、職業道德等發生的責任性醫療爭議(事故)賠償,賠償金額在3000元下,個人承擔70%,科室承擔30%;賠償金額在3000元以上,個人承擔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擔40%。

第五十條醫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的臨牀診療規範,對違反該臨牀診療規範相關條款的,每違反一條扣發責任人10元。

第五十一條住院病歷必須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病歷質量評分標準》和我院的《病歷質量控制評分表》認真書寫,病歷質量實行三級質量控制。三級質控分

城鎮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範文

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範文2

爲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爲,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爲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爲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範文3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 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 100 元工人罰 款 50 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 200 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 處以罰款 50-100 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 50-100 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 50-100 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 500-1000 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 100 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 200 元。

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 200-500 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