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爲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爲6個月,記過期限爲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爲24個月。
2、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3、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