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爲《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考生須一次透過兩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2、中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爲:《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個科目。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後,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3、進階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爲:“社會工作實務(進階)”(主觀題),應試人員透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進階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