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的概括移轉,學理上又稱債的概括承受,指合爲某獨立財產單元或其一部分的系列債權債務隨同該財產單元作爲一個整體發生移轉。
2、民法上對概括移轉的原因或根據主要歸爲兩類:意定原因,即當事人就作爲廣義債的關係的全部法律地位用法律行爲加以移轉;法定原因,如繼承、營業合併、法人合併等原因自動發生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