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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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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範文,下面就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可以分爲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範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檔案工作,推進機關檔案科學、規範管理,豐富國家檔案資源,爲各項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關檔案,是指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查考、利用和儲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檔案工作是檔案工作開展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決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條件,是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機關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 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以進入相關場所檢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開展。

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對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進行監督、指導時,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第五條 機關的全部檔案應當集中、統一管理。

機關檔案管理應當維護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便於檢索、利用和開發。

第六條 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整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考覈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檔案工作所需的基礎設施配備和維護經費,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經費,檔案信

息化建設經費,檔案宣傳、培訓等其他經費應當列入機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機關應當建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下同)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

第八條 機關應當按規定設立檔案工作機構。不具備檔案工作機構設立條件的機關,應當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部門的名稱應當反映檔案工作屬性。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多個機關可以成立聯合檔案工作機構,對相應機關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

第九條 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或檔案工作負責部門(以下簡稱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備與工作量相匹配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機關檔案業務工作。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指定人員,承擔相應部門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機關應當建立以機關檔案部門爲中心,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機關檔案工作網絡。

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可以綜合考慮工作量等情況,配備適當數量的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 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工作規章制度,並將規範本單位、本系統檔案管理的基本制度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檔案工作發展規劃或計劃;

(三)對機關各種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管理機關的全部檔案並提供利用,協助做好機關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五)負責機關檔案資訊化工作並統籌機關及所屬機構檔案資訊一體化工作,推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規範管理;

(六)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負責組織檔案業務交流和檔案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檔案宣傳、教育活動;

(八)對檔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違反檔案管理要求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 機關透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輔助實現檔案工作基本任務的,應當嚴格限定社會化服務範圍,嚴格審覈服務供方的資訊安全保障能力和業務資質,並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

機關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限於檔案整理、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紙質檔案數字複製件全文識別、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支援等輔助性工作。社會化服務應當符合《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範》(DA/T68)規定。

第十二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爲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且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機關工作,具備檔案管理、資訊管理等相關知識背景,並定期參加業務培訓。

不具備前述知識背景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 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的,應當在離崗前辦好交接手續。涉密檔案工作人員的調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十四條 機關應當分別設定檔案辦公用房、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和檔案庫房,並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

檔案庫房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別設定,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區設定。

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設定庫房以外其他檔案用房時,可以按照辦公、整理、閱覽等基本功能分區設定。

第十五條 檔案辦公用房面積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

閱覽用房面積應當滿足不同類型檔案閱覽需求,適應涉密檔案與非涉密檔案分區閱覽的需要。

整理用房、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用房面積應當滿足業務開展需要。

第十六條 檔案用房宜集中佈置,自成一區。

檔案辦公用房選址應當便於檔案庫房管理。檔案庫房選址應當防潮、防火、避免陽光直射,利於檔案保護。

檔案庫房不應設定在地下或頂層,地處溼潤地區的還不宜設定在首層。檔案庫房不得毗鄰水房、衛生間、食堂(廚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條 檔案辦公用房建築設計應當符合《辦公建築設計規範》(JGJ67)規定,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建築設計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25)規定。

檔案庫房內不得設定其他用房和明火設施,不應設定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其他給水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房。檔案庫房的裝具佈置、門窗設定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築設計規範》(JGJ25)規定。

第十八條 檔案庫房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密閉五節櫃、密集架、光盤櫃、底圖櫃等檔案裝具,不得采用木質櫃、玻璃門櫃等裝具。檔案整理臺、檔案梯、移動置物架、檔案盒、裝訂用品等配備應當滿足工作需要。

檔案庫房配備的檔案裝具應當與檔案庫房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相匹配。庫房採用密集架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於8kN/m²或按檔案裝載情況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溫溼度監測調控系統,安裝漏水報警設備。檔案庫房不得使用電阻絲加熱、電熱油汀及以水、汽爲熱媒的採暖系統。

儲存重要檔案或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恆溫恆溼設備,必要時可配備通風換氣、空氣淨化設備。

第二十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消防系統。根據檔案重要程度和載體類型的不同,可以選擇採用潔淨氣體、惰性氣體或高壓細水霧滅火設備。檔案庫房應當安裝甲級防火門,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 檔案庫房應當安裝全封閉防盜門窗、遮光阻燃窗簾、防護欄等防護設施,可以選擇設定智能門禁識別、紅外報警、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安全防範系統。整理用房、閱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應當設定視頻監控設備。

第二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檔案資訊化要求,建設或配備能夠滿足庫房現代化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檔案及電子檔案管理需求的基礎設施設備。智能庫房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溫溼度調控、漏水監測、消防報警、安全防範、視頻監控等系統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檔案數字化、電子檔案及電子檔案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五章要求。

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配備基礎設施設備的,應當滿足溫溼度調控、消防、安防和資訊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機關檔案包括:

(一)文書、科技(科研、基建、設備)、人事、會計檔案;

(二)機關履行行業特有職責形成的專業檔案;

(三)照片、錄音、錄像等音像檔案;

(四)業務數據、公務電子郵件、網頁資訊、社交媒體檔案;

(五)印章、題詞、獎牌、獎章、證書、公務禮品等實物檔案;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範本

檔案管理制度範文 2

爲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夯實檔案工作基礎,切實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現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實行單位一把手負責制,選配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的專門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人事幹部)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並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檔案工作應遵循五大原則,即黨管幹部、黨管人才,依規依法、全面從嚴,分級負責、集中管理,真實準確、完整規範,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單位人事幹部主要負責本單位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保密工作,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查(借)閱等檔案利用工作,負責接交的檔案材料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堅決杜絕非專職人員辦理檔案相關事宜。

一、檔案內容

檔案材料主要涉及幹部職工工作及學習過程中形成的供組織考察的各類資料,包括十大類:一是履歷類材料,二是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三是考覈鑑定,四是學歷學位、職稱、論文、培訓,五是政審、審計類,六是黨、團材料,七是表彰獎勵材料,八是處分材料,九是工資、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職級並行、出國(境)審批,十是報到(派譴)證、計生材料。

二、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包括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和接交。

收集檔案材料時應確保收集材料屬歸檔範圍,確保收集材料填寫規範、真實完整。具體要求:①檔案材料應當爲原件;②檔案材料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公文用紙,用黑色的中性筆填寫(或打印);③屬成套材料的,必須頭尾完整。

經鑑別,符合歸檔範圍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續送交檔案室。自檔案下發之日起,未及時移交的檔案材料,檔案室不再接收。

三、檔案利用

檔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閱、複製和摘錄等。嚴禁拍攝複印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取證的,經審查批准後方可複印。

查(借)閱檔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產黨員按程序申請,

由檔案室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麼材料。嚴禁個人查(借)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閱單位履行審批手續,限期歸還,不得轉借。

查檔(含複製、摘錄)程序:查閱單位填寫《查閱檔案審批表》,經單位和主管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報檔案室分管領導審批,人事幹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及審批後的《查閱檔案審批表》到檔案室辦理。不得憑藉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查檔。

臨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

檔案管理制度範文3

近日,國家檔案局局長李明華簽署國家檔案局第十三號令,公佈《機關檔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頒佈實施,是國家檔案局在新形勢下推動機關檔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規定》是以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爲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爲依據制定的。全文共7章70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規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機關檔案定義,機關檔案工作的意義、體制和管理原則;第二章“機構和人員”,明確了機關檔案工作機構、人員的要求,確定了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第三章“基礎設施”,明確了機關應設定的各類檔案用房及基礎設施設備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確了機關檔案的門類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檔案從形成到移交整個管理流程的各項要求;第五章“資訊化建設”,明確了機關檔案資訊化工作管理要求,對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檔案的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第六章“獎勵與處罰”,明確了應予獎懲的各類情形;第七章“附則”,對解釋權、施行日期等加以規定。

《規定》具有3個顯著特點。一是普適性。將適用範圍確定爲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參照執行。《規定》對機關檔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慮了不同層級機關客觀條件的差異,特別對縣級或檔案形成數量較少的機關明確了基本要求。二是實用性。《規定》梳理借鑑數十個機關檔案工作參照的標準規範,對機關檔案門類劃分,檔案形成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保護、鑑定銷燬、開發利用、統計移交等做出詳細規定,具備較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創新性。《規定》特別關注近年來機關檔案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新形勢下機關檔案工作的任務和要求,明確了機關檔案工作監督指導的原則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網絡,確定了檔案工作各類業務用房需求,加強了機關檔案資訊化工作等,爲機關檔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了依據。

國家檔案局希望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國家檔案局將繼續組織宣貫活動,不斷加強監督指導,採取有效措施引導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機關檔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