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性就是個體獨有的並與其他個體區別開來的整體特性,即具有一定傾向性的、穩定的、本質的心理特徵的總和,是一個人共性中所凸顯出的一部分。
2、個性也可稱爲性格或人格,著名心理專家郝濱先生認爲:“個性可界定爲個體思想、情緒、價值觀、信念、感知、行爲與態度之總稱,它確定了我們如何審視自己以及周圍的環境。它是不斷進化和改變的,是人從降生開始,生活中所經歷的一切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