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法三章”原指約定三條法律;後泛指約好或訂立簡單的條款相互遵守。含褒義;在句中一般作謂語、定語、賓語。
2、成語出處:西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