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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刑和沒收財產的區別

欄目: 生活小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5W

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區別是什麼?一起來看看吧!

1、在適用對象上,罰金適用於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沒收財產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及情節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內容上,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而沒收財產則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的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既可以沒收金錢也可以沒收其他財物。 

3、在執行上,罰金可以分期繳納,如果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適當減免;而沒收財產只能一次性沒收,不存在分期執行或減免的問題。 

罰金刑和沒收財產的區別

知識拓展

罰金刑和沒收財產順序  

沒收財產和罰金執行順序沒有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2款的規定: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在具體執行時,罰金和沒收財產均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因爲是合併執行的,本來就沒有前後區分的必要。 

罰金刑和沒收財產的注意事項 

1、對於罰金,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其繳納,並可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追繳。

2、由於發生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有困難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免除繳納,人民法院在查證屬實後,可以根據其困難的大小裁定減少或免除原判決的罰金。行政機關對罪犯就同一事實已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3、判處沒收財產的,不得沒收發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4、對查封前罪犯的正當債務,需從沒收財產中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在沒收財產的範圍內酌情償還。如果在沒收財產中有罪犯侵吞、霸佔、搶劫他人的財產,經被害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應將原物退還。 

5、如果發現罪犯需用沒收的財產履行附帶民事訴訟裁判的,應當允許其先支付或扣除賠償金後,再予執行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