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屬於事業單位。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7月1日起實施),依法保護公路設施和維護公路路權,路政執法隊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路政的工作職責:
1. 負責保護路產,維護路權;
2. 實施公路巡查;
3. 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佔、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爲;
4. 控制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 審批從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公路的其他設施的建築事宜;
6. 對在特殊情況下,佔用公路和超限運輸車輛透過公路進行審批,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維護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得正常秩序;
8. 爲處理違反公路管理法規得行爲,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詢問、取證,查閱有關檔案、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
9. 對損壞路產或發生侵權行爲又不接受查處得車輛,責令停止行駛;
10. 辦理有關路政複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得訴訟活動;
11.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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