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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級部門怎麼行文

欄目: 生活小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9.15K

華文行楷比較大氣,楷體也不錯,看着舒服,建議選這兩種字型。 如果說常用,還是宋體比較合適。 求採納!!!!!

在國企或事業單位工作的小夥伴們,會經常接觸到公文,公文行文有嚴格的規範和標準的格式。使用公文可以協調各因素間的關係,保證事情高效的被處理。無論是工作的需要,還是增加知識儲備,掌握公文的行文就很有必要。接下來介紹一下平級部門如何行文。

平級部門怎麼行文

材料/工具

公文

方法

瞭解公文種類:要了解並掌握通用公文的種類,明白有哪些種類的公文,才能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種類和模板行文。通用公文種類有:命令、決定、公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覆、意見、函、紀要、決議、公報。每種公文都有對應的行文方式和標準的格式。

函的應用範圍比較廣泛,在上下級機關之間、平級機關之間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涉及各方面的公務聯繫,都可使用。 較爲正規的公函,格式可分爲三部分: 開頭,包括標題、編號和受文單位。標題可由發函單位、事由、文種組成。 正文是函的主要

平級部門怎麼行文 第2張

選擇行文方式: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行文的方式和公文種類,平級部門行文方式用平行文,用的公文種類爲函。公文根據行文方式分爲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上行文指的是向上級機關單位做的請示、報告;下行文指的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的命令、決定、通知等;平行文指平級部門或者無隸屬關係的單位間相互往來的文書,種類用函。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種平行文,不能用於上下級機關 。 函作爲公文中惟一的一種平行文種,其適用的範圍相當廣泛。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

平級部門怎麼行文 第3張

行文格式標準化:知道了平級之間行文用函,起草公文的時候就要選擇函的標準格式。函的標準格式,可以參考2012《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中的格式。行文格式是否規範不僅影響公文的質量,而且也影響公文發揮應有的效力。

平級一般用函或者通知。 函作爲公文中惟一的一種平行文種,其適用的範圍相當廣泛。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

平級部門怎麼行文 第4張

內容要詳實準確:函的內容要全面準確、簡明清晰的反應客觀事實,文字精煉,文風端正,措辭準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中肯可行,避免內容囉嗦,不知所云。

同級部門之間的檔案叫平行公文 ,平行公文是一種公文文體,向同級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遞送的檔案。 寫法注意: 1、發文字號使用主要行文機關的字號,只能有一個主要行文機關,故只有一個字號。 發文字號位於檔案名稱下方居中處,在檔案名稱和

平級部門怎麼行文 第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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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級公文

同級公文又叫平行文,指公文向同級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執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公文行文規則

第一節 公文行文規則概述

寫作公文之前,就要確定行文規則。從現實的公文寫作及教學情況來看,行文規則往往是人們普遍遇到的一個重要問題。而學習和把握行文規則,則必須首先了解行文關係、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行文關係

行文關係是機關單位之間的組織關係在公文執行中的的體

現。這就必須首先弄清我國社會組織的機關單位。

我國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的管理機關可以分爲三大類型:

(一)政權機關,包括:

1.立法機關體系: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

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省級以上立法機關或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的市級立法機關纔有立法權)至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2.行政機關體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省、市(四大直轄市)、區(各自治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市、地區、州(自治州)政府;市(縣級市)、區(市轄各區)、縣政府;鄉、鎮政府。

3.司法機關體系:自最高人民法院至鄉鎮司法機關。

其它政權機關有軍事機關體系、政協機關體系等。

(二)團體機關,包括:

中國*機關體系,這一機關體系實質上是我國社會

的領導權力核心;

中國*主義青年團機關體系;

全國工會機關體系;

全國婦女聯合會機關體系;

其他羣衆性團體,如文聯、社會科*合會等等。

(三)實體機關,包括:事業單位機關,均由國家提供一定

的經費,如學校和研究機構等機關;企業單位機關。一般實體機關縱向級別較少。

各級機關都有自己所轄的若干部門。在公文寫作中,一定要注意機關和部門的區別。每一社會組織都有管理機構即機關,在機關中又有不同的職能部門。如市政府,應理解爲市政府機關,而商業局則應理解爲市政府機關所轄的部門之一。同時,相對而言,機關首腦一般稱機關領導人,部門首腦一般稱部門負責人。還要注意,在機關之下有各級單位,這些基層單位又會有自己的機關。如市政府機關下設區縣及鄉鎮政府機關。又如總公司機關下設分公司機關。

我國社會組織機關及其部門、單位之間的組織關係和行文關係有以下四種:

一是上下級關係,即領導和被領導關係,這是直接垂直的關係,一般在上下一級之間。如國務院和省政府。機關或部門的上行文報告和請示都是面向上一級的機關或部門。而下行文如決定、通知、批覆等都是面向下一級機關或部門。

二是隸屬關係,不論大小和級別,都在同一系列內。如某鄉政府就可以說隸屬國務院或者所在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隸屬關係。在這一關係之下,上級常用普發性下行公文如命令、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下級也可越級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況下行文並且必須抄送上一級即直接上級機關部門)。

三是平級關係,是在一個系列中的同等級別的機關或者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其代表性文種是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以發揮平行性 。

四是非隸屬關係,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發生直接職能往來的機關及其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不論是相同級別還是不同級別,都要透過知照性行文如函進行協調,或聯合行文共同辦理。

行文方向

行文方向是以發文機關爲立足點向不同機關執行的去向。大

致有四個:

上行,指公文向上級機關單位執行。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有議案、報告和請示,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報等也可以在一定情況下上行。

下行,指公文向下級機關單位執行。下行的行政公文較多。

平行,指公文向同級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執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泛行,指公文可以同時上行、下行或平行,並向社會公佈。行政公文中的公告和通告就屬此類。

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

(一)從行文對象分

逐級行文:向直接的上級或者直接下級行文。

越級行文:越過自己的直接上級或下級行文。

多級行文:向直接上級並呈非直接上級或者向直接下

級並轉非直接下級的一次性行文。

普發行文:向所屬各機關及其部門、單位一次性行文,

主送機關使用泛稱。

通行行文:向隸屬機關和非隸屬機關以及社會羣體一

次性泛向行文。

(二)從發文機關分

單獨行文。

聯合行文。

(三)從對象主次分

主送。

抄送。

第二節 行政公文行文規則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4章第13條至第23條規定了行政公文的行文規則。《中國*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4章第11條至第15條規定了黨務公文的行文規則。它們是我國所有公文行文的主要依據。以下主要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4章第13條至第23條規定的11條規則歸納成爲6個方面加以解說。

一、注重效用

《辦法》第13條規定:“行文應當確有必要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233656532,注重效用。”公文不能隨意發出,一定要講究實效,這才能保證發文機關的權威性。如果公務不大重要,不必用公文反映,那麼可以採取電話、談話等方式辦理。不要出現那種“當收發室簡單照抄照轉”和“一文多發”重複發文的問題。公文要少而精,否則就會出現效率低下的問題,以致於造成文牘主義,產生官僚主義。

二、行文根據

《辦法》第14條規定:“行文關係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這是基本原則。國家行政機關的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所規定的。例如,《》第89條規定了國務院的職權,主要有“根據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和“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等。又如,《》第107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的職權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發佈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覈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行政工作的依據是和法律,公文執行當然更要照此辦理。

《》確定中國*是領導核心。爲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在對社會和國家的管理上,實行黨政分開。反映在公文執行上,黨和政府的行文不能混淆,黨政可以聯合行文而不要互相行文。

三、部門行文

《辦法》第15條規定:“政府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級政府的相關業務部門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審批事項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級政府正式行文。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其它社會組織以此類推,以機關及其部門和基層單位來表示。

(一)機關各部門在職權範圍內,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下一級基層單位的有關業務部門行文。如市政府的商業局可以向農業局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時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區政府的商業局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上下級業務部門之間,雖然沒有隸屬關係,但有業務指導關係。同樣,總公司機關的技術處可以向生產處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時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分公司的技術科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

(二)機關各部門向下一級機關行文只能採用函的形式。上級機關的職能部門同下級機關是平級關係,有時向下級機關發函還要得到上級機關的授權,行文時要在正文的開頭說明授權的機關或領導人。

(三)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部門行文還有以下規定。《辦法》第17條:“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應當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明確主辦部門。須經政府審批的事項,經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門行文,文中應當註明經政府同意。”第18條:“屬於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具體問題,應當直接報送主管部門處理。”

四、聯合行文

《辦法》第16條規定:“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相應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

這項規定強調了聯合行文的前提是同級。聯合行文的機關及部門、單位必須是平級的,還要經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這就一定要掌握各種社會組織的職權範圍和隸屬關係。如同一地區的黨委就不能和團委聯合行文,因爲它們的關係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聯合行文在公務中常常是必要的:避免了各自分頭行文的不一致問題,增強了行文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減少了公文數量。如某省《關於黨政羣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由省委組織部、省教委、省人事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這是由於通知的內容涉及到組織、人事、教育及經費開支等方面。聯合行文,應將相對應的機關都列爲主送機關,以便於共同處理。如上文的主送機關爲“各地、市、州、縣委,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大專院校”。

聯合行文一定要協商一致的原則。《辦法》第19條規定:“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對各部門都有關係的問題,如果沒有協商一致而各自向下行文,自行其是,就會在更大的範圍中出現更爲嚴重的問題。因此,各部門必須在發文之前取得共識,主辦單位更要和其它單位主動協商。如果多次協商仍然存在分歧,而問題的解決又不允許再拖延下去,就請示上級協調或者直接處理。如擅自行文,上級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五、抄送規則

《辦法》第20條規定:“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重要行文,往往是在決定、通知和批覆等文種中關於重要公務或者重大問題如撤換下級主要領導人、增設重要機構、審批大型項目、進行重要涉外活動的公文。對發文機關和下級機關來說,這就便於上級監督,避免出現重大差錯;對上級機關來說,這就便於瞭解和掌握情況,統一管理。

《辦法》第23條還規定:“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上級機關向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這樣,便於協調工作,防止出現矛盾問題。如某市學校一件公務,既需要直接上級機關的審批,又需要經費支出,這就要將請示主送市教育局,抄送市財政局。而市教育局下發批覆批准該項目給這個學校時,要抄送市財政局。

六、請示規則

《辦法》第21條規定:“‘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他機關。‘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第22條又規定:“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1. 一文一事。

古代就有一文一事的行文制度。一份請示寫一件公務,內容

簡單,便於上級批覆。如果一文多事,就會出現可批可不批、全部批和部分批、快批和緩批的複雜情況。這就造成了批覆的困難,甚至導致無法批覆。

2.只寫一個主送機關。

一份請示寫一個主送機關,可以得到及時有效的批覆。如果寫幾個,很可能出現沒有一個主送機關批覆的情況,這是請示的失敗;也可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送機關都批覆而意見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況。因此,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

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辦法》第21條提出“需要同時

送其下級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我們的理解是,請示尤其不能抄送下級機關。請示事項都是發文機關無權解決的問題,只是意向,不具備行政約束力,上級在批覆中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將其抄送下級,容易造成被動和混亂。

4.不直接送領導者個人。如果是領導個人直接交辦的事

項,在辦理過程中可以請示領導人。除此之外,請示不能直接送領導人。這是爲了防止官僚主義的產生而制定的。

5.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按照《辦法》規定,上級對下級的報告不作批覆。夾帶請示事項,只會造成公文處理的混亂。

以上歸納了請示的5項規則。作爲行政公文中3個上行文之

一的請示,又是唯一向上級要求事項的文種,這就會有明晰周到的規定,便於下級遵守。

還要注意,在《辦法》第14條中有這樣的規定:“一般不得

越級請示和報告。”因特殊情況如發生重大緊急事項、被直接上級長期擱置而又必須儘快處理等必須越級時,應抄送被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

此外,經批准在報刊上全文發表的行政法規和規章,應當視爲正式公文依照執行。報刊上發表的法規都是面向社會通行的不涉密公文,經過上級的批准。下級社會組織應當視爲正式公文貫徹執行。

行政公文格式

公文作爲社會組織進行管理的書面工具,制訂統一嚴謹、莊重大方、清晰鮮明的格式,既體現了權力機關嚴肅莊重的精神面貌和嚴謹周密的工作作風,也便於公文的撰寫和處理,從而能夠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加速實現辦公自動化。

第一節 公文格式概述

公文格式是指公文各組成部分的寫作要求和標識規則,還包括用紙、裝訂和文字排列要求。

法定公文比起其它公文(執行時往往作爲附件而需要行政公文負載)來,更加重視公文格式的統一規範。法定公文是由有關法規所規定的公文,包括行政公文、黨務公文等。行政公文,由國務院發佈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所規定。黨務公文,由《中國*機關公文處理條例》所規定。此外,法定公文在格式上都還要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來寫作,該檔案爲國務院辦公廳祕書局制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佈於1999年12月27日。

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10條至第12條對公文格式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參照其它規則,以下簡要介紹。

一、公文用紙、排版與印裝

(一)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公文用紙一般採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確定。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爲:37mm±1 mm。

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爲:28mm±1 mm。

版心尺寸爲:156mm×225 mm(不含頁碼)。

(二)排版規格、圖文顏色與印刷裝訂要求:公文文字從

左至右橫寫、橫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並用漢字和通用的少數民族文字(按其習慣書寫排版)。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的顏色均爲黑色。公文在一般情況下,除了發文機關標識、眉首的反線和發文機關印章爲紅色外,其餘部分均爲黑色。

製版要求版面乾淨無底灰,字跡清晰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 mm。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着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爲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爲3mm-5 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後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 mm,四角成900,*茬或缺損。

二、行政公文格式

《辦法》第3章規定:“公文一般由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公文格式簡圖如下:

......................

置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於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於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之所以這樣劃分,是爲了敘述方便,更重要的是這三個部分各有其特點,具有其相對的獨立性,界限比較明顯。眉首的特點是位置相對固定。掌握了眉首所含各要素位置,就可以設計檔案的“紅頭”部分。

主體的特點是位置經常變動,依公文內容的長短而定。由於公文實質性的內容均在此部分,所以稱之爲“主體”。

版記的特點是位置要依公文主體的構成而定。由於按規定公文要雙面印刷,版記的位置有一個位於哪一面的問題;如果公文有附件,版記還有一個放在正文後還是放在附件之後的問題。因此,版記有必要作爲一個單獨部分加以敘述。

眉首寫作

眉首,包括公文份數序號、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等要素。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印一條紅色反線與主體隔開。

一、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製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份號“0288”,即表示此份具體檔案是該文印發的第288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編制份數序號至少應不少於兩位,即“1”編爲“01”。

使用份數序號主要是有密級的公文。其作用是便於機密檔案的分發和回收,有利於提高受文機關和閱讀者的保密責任感。一旦出了問題,也便於追查,明確責任歸屬。如發文機關認爲有必要,也可對不帶密級的公文編制份數序號。發文機關根據份數序號可以掌握每一份公文的去向。因此,發文機關在發文和收文機關在收文時,都要登記份數序號。

二、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祕密等級就是公文內容涉密程度的等級。涉及國家祕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我國《保密法》將祕密等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應根據公文內容恰當劃分密級,不能過寬或過嚴。“絕密”是最重要的*,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國家的祕密,泄露會使*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在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中應按照上述要求在公文中標識公文的祕密等級。

如需標識祕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號隔開。如“絕密★1年”。

三、緊急程度

緊急程度,是指送達和辦理公文的時限要求。目的是保證公文處理的時效性。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其中電報應標“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祕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祕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四、發文機關標識

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後加“檔案”組成。如“廣東省人民政府檔案”、“廣州市*局檔案”;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一般來說,行政機關的重要公文特別是上報的公文均應加“檔案”兩字。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檔案”2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的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可將發文機關字號縮小,行距縮小。

發文機關標識位置有兩種。第1種用於平行文或下行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爲25mm(即留出天頭62mm),也就是留出25mm(約2行)位置用於標識上述的份數序號、密級和緊急程度。即使不需要標識這3項要素,也要留出這段空白。第二種僅限於上行文,即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爲80mm,即要留出55mm的空白供上級機關批示檔案用,也就是說上行文發文機關標識距上頁邊爲天頭117mm。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號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爲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現行“國務院檔案”的字號即是22mm╳15mm。

五、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其位置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不要把“2019”簡化爲“19”,用六角括號“〔 〕”括入,不要用方括號“[ ]”或半圓括號“( )”。序號是發文的流水號,一般都按檔案的形式統一編,即是哪一個部門主辦的,只要是同一發文形式,就要統一按順序編號。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爲01或001),不加“第”字。如“穗府〔2001〕12號”,表示廣州市人民政府在2001年度內的第12號文。“粵府辦〔2001〕2號”表示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在2001年度內發的第2號文。

發文字號中的機關代字,要由一定範圍內的領導機關,對自己直屬機關的單位代字統一編定,以免重複、混亂。編好後要保持穩定。機關代字一般由2個層次組成。第1層次是發文機關代字,第2層次是發文機關主辦檔案的部門的代字,如鐵道部檔案的機關代字有“鐵辦”、“鐵財”等,“鐵”代鐵道部,“辦”、“財”代主辦這鐵道部檔案的鐵道部的辦公部門、財務部門。的有機關代字還包含其他的層次,如國務院發文的機關代字有“國發”、“國函”,“國”代國務院,而“發”和“函”則代“國務院檔案”和“國務院函”這兩種發文形式。有的檔案機關代字有七八個、十幾個字之多,可能各有其所代的層次,但儘量以簡化爲好。

行政機關之間聯合行文的發文字號,只標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與其他機關聯合行文,原則上應使用排列在前的機關的發文字號,也可以協商確定,但只能標註一個機關的發文字號。發文字號的作用是便於分類歸檔,查找及引用。

發文字號的位置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發文字號之下4MM印一條與版心同寬的紅色反線(實際掌握髮文字號只要不貼紅色反線即可)。發文字號應居中排列。

六、簽發人

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會籤人姓名。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號右側。這時,發文字號不要居中。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簽發人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

如果有多個簽發人,或者有的檔案按規定,還需要標註會籤人,那麼,發文字號應始終放在紅色反線之上的最後一行,檔案主辦單位的簽發人要始終放在最上面的位置;其他簽發人或會籤人在主辦單位簽發人之下按發文機關標識的順序排列,最後的簽發人或會籤人要與發文字號同處一行平行排列;如果3行位置放不下,將紅色反線下移,但排列順序和原則不變,發文字號居左空1字和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的要求不變。發文字號和最後一個簽發人與紅色反線仍保持4mm的距離。

第三節 主體寫作

主體部分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組成。主體在紅色反線之下。

一、標題

按《辦法》第10條第6項規定:“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這就是說公文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即主要內容或發文目的)、文種三部分構成,如《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整治東風路的通告》就由三部分構成。這標題明確告訴讀者,由廣州市人民政府發文,發文的目的是整治東風路。發文機關、事由、文種3項齊全的,我們稱完全式標題。有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省略其中1項或2項,如《關於召開全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議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和《通告》。這裏第1例省略了發文機關;第2例省略了事由;第3例省略發文機關和事由。這類標題我們稱之爲省略式標題。要注意13種行政公文中大多數標題可省略其中1項或2項,但“議案”、“決定”的標題不能省略。

擬寫公文標題,一要選準文種,要根據各種文種適用範圍、發文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係選擇適於表達公文內容的文種,這也是公文規範的要求。二要準確表述事由。即事由和公文內容要一致,如不一致就是題文不對,這會使讀者產生困惑,因此影響公務辦理。三是文字要簡明。標題文字不要太長,太長了不醒目。文字應簡約而明晰,簡而不明也是不可取的。如《關於召開治理三亂工作會議的通知》假如不適當地省略了“治理”2字,就會變成一則錯誤的標題。

公文標題應在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公文標題通常是“一字式排列”(如例1)。複雜的長標題,要在保持標題詞語結構完整的原則下,採用兩行(如例2、例3)或多行的排布方式(如例4)。

例1.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例2. ××局關於開展打擊

嚴重犯罪活動的請示

例3. 審計署關於加強

內部審計工作的報告

例4. 轉發省對口支援三峽庫區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對口支援三峽

庫區近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位置在標

要求同級單位、部門 “報送”材料應該用什麼詞

若單位受上抄級委託組織此項工作,用報送,否則要寫“請求”同級單位支援。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可以作指示、佈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級機關可以向直接的上級機關報告工作、提出請示,上級機關對請示事項應予研究答覆。

除了這一層關係外,在我們國家現行管理體制中,還形成了一種各業務部門上下垂直的條條關係,其中有些部門屬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雙重領導,大部分和上級業務部門之間雖然不屬直接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但在業襲務上的確存在指導與被指導的關係,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關係。

擴展資料:

事項規則

“報送”zhidao和“請示”是兩種不同的文種,適用範圍有明顯的界限,不能混用。“報送”是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或向上級機關提出意見、建議,供上級機關決策參考。上級機關對“報送”一般不作答覆,如果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很容易誤事。

如果既想彙報工作,讓上級掌握,又想請示解決問題,一般有兩種辦法解決,將“報送”和“請示”分開,形成兩份公文分別上報;或者是以請示公文爲主,將報告的內容作爲附件,附在請示後面作爲背景材料,讓上級瞭解請示的充分理由。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公文行文規則

同級部門行文可否用請示?例如市場部要招人,是否要向人力資源部寫請示?

請示的概念

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導、批准。請示屬上行文。請示的作用在於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233663361請示工作並要求上級批覆。請示產生於事前,不可“先斬後奏”,這是請示區別於報告的主要特徵之一。

請示的特徵

本級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上級方針政策已定的問題,不必請示而應自行處理。一般而言,須向上級請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情況:

屬於上級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

對現行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不甚瞭解,有待上級明確答覆才能辦理的事項;

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新問題,而又無章可循,有待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情況;

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因意見分歧,無法統一,難於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關重大,爲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審覈的事項;

超出本級權限,需要上級機關明確指示的事項。

請示的寫作格式

請示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發文機關、日期構成。

標題 一般由請示單位、請示事由、文種或請示事由和文種組成。

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一)請示緣由。提出請示的原因和理由。

(二)請示事項。就是提出有關問題要求上級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供上

級機關參考。提出的請示,要符合有關方針、政策,切實可行,不可矛盾上交。

(三)請示要求。應明確提出要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途徑,常用“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批

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行”等等。

撰寫請示的注意事項

(一)堅持一事一請示。

(二)請示應只主送一個機關,切忌多頭主送。

(三)不可越級請示。

(四)不可請示和報告混用。

(五)請示的語氣必須謙恭,不能以決定的口吻說話,在寫請示事項時,只能寫“擬”怎麼辦,不能

寫 “決定”怎麼辦。

(六)請示未獲上級批覆前,不得將公文抄送自己的下級機關。

(七)爲了提高解決問題的效果,在撰寫請示時,可提出兩個或多個解決問題的方案,並指明傾向性

意見。

(八)在所陳述的情況和理由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可用各種附件作詳細說明,以簡化正文。

同一單位同級別部門可以發公文函嗎

可以的。

函是一種平行知文,不能用於上下級機關,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除了國家進階機關的主要函必須按道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較靈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辦。可以有文頭版,也可以沒有文頭版,不編髮文字號,甚至可以不擬標題。

擴展資料

公文函的寫法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嚴格按照公版文的格式寫“函”。

2、“函”的內容必須專一、集中。

3、“函”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

4、“函”的寫法以陳述爲主,只要把商洽的工作,詢問和答覆的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的事宜寫清楚就行。

函的寫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簡潔明確,用語把握分寸。無論是平行機關或者是不相隸屬的行文,都要權注意語氣平和有禮,不要倚勢壓人或強人所難,也不必逢迎恭維、曲意客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函(公文文體)

不同級別的政府部門可以聯合行文嗎?

不可以。

聯合行文就是同級機關、部門或單位可以聯合發文的形式。

聯合行文要注意的內容是:

(1)行文的各機關部門必須是同級的;

(2)聯合行文對於共同百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或興辦某些事業,是非常有利的;

(3)幾個平行機關或部門聯合行文,應獎相對應的各機關都列爲主送機關;

(4)聯合行文應當度確有必要,且單位不宜過多。內

以下部門、機關和單位可以聯合行文:

一是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可以聯合行文;

二是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

三是政府與同級黨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四是政府部門與相應容的黨組織和軍隊機關可以聯合行文;

五是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