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鋰電池不可以託運。鋰是一種不穩定的金屬,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後,很容易引起自燃,因此鋰電池一直被民航視爲危險品。
2、我國規定,一定數量內的鋰電池,可以作爲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但絕對不允許託運。原因是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引發鋰電池爆炸燃燒,增加航行的危險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