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標籤中必須標識的內容:醫學臨牀證明對特殊羣體易造成危害的;經過電離輻射或者電離能量處理過的;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應當標註其他中文說明的。
2、食品標識不得標註下列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文字或者圖案不尊重民族習俗,帶有歧視性描述的;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註的;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禁止標註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