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去的過渡性養老金=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享受比例爲:
2、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爲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3、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爲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4、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係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