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文章的寫作方法而言,主要有記敘、描寫、抒情、議論、說明五種表達方式。
記敘:
記敘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作者對人物的經歷和事件的發展變化過程以及場景、空間的轉換所作的敘說和交代,在寫事文章中應用較爲廣泛,主要是把人物的經歷和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表達出來的一種表達方式。它是寫作中最基本、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表達方式。詳情可參考詞條記敘文。
描寫:
描寫是把描寫對象的狀貌、情態描繪出來,包括心理描寫、語言描寫、動作描寫、神態描寫、外貌描寫、細節描寫、環境描寫、場面描寫等,再現給讀者的一種表達方式。
抒情:
抒情就是抒發和表現作者的感情。具體指以形式化的話語組織,象徵性地表現個人內心情感的一類文學活動,它與敘事相對,具有主觀性、個性化和詩意化等特徵。作爲一種特殊的文學反映方式,抒情主要反映社會生活的精神方面,並透過在意識中對現實的審美改造,達到心靈的自由。
議論:
議論就是作者對某個議論對象發表見解,以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透過講事實、說道理等方法對人物或事情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通常帶有較強的主觀色彩。
說明:
說明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把事物的形狀、性質、特徵、成因、關係、功用等解說清楚的表達方式。這種被解說的對象,有的是實體的事物,如山川、 江河 、植物、文具、建築、器物等;有的是抽象的道理,如思想、意識、修養、觀點、概念、原理、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