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場景(指的是戲劇中的場面)大致分以下幾種:1、主要場面與次要場面。主要場面指與表現主題、主要人物性格、人物關係和情節發展有關的部分;次要場面一般用於介紹次要人物性格,烘托背景、氣氛,過渡時間、空間,引進、連接主要場面。次要場面亦稱穿插性場面,它有時出現於兩個主要場面之間,有時也穿插在一個比較長的主要場面中間,起調節作用。2、明場與暗場。凡透過演員在舞臺上直接表演,透過視覺形象可供直觀的戲,統稱爲明場;不在舞臺上直接出現視覺形象,由人物在臺詞中敘述交代,或透過幕後的音響效果,基本上訴之於聽覺形象的戲,稱爲暗場。
場景就是我們常常說的“場面描寫”。它與單純的環境描寫不同,它是以人物爲中心的環境描寫,一般由人物、事件和環境組成。
場景的作用:
①給全篇“定調”
②營造意境,渲染氣氛
③導引人物出場
④揭示人物性格
⑤作爲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