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取報案證明。需要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複印件以及簽字的委託書,工商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代碼,社保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到丟失地點所在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聲明公章作廢。持報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代碼,社保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在省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
3、公安局掛失。等登報幾天後,法人需親自持整張掛失報紙原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組織機構代碼,社保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複印件,一份由法人簽字的說明材料,去公安局治安管理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