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火點”和“燃點”沒有區別 。
2、氣體、液體和固體可燃物與空氣共存,當達到一定溫度時,與火源接觸即自行燃燒。火源移走後,仍能繼續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爲該物質的燃點或稱着火點。 將可燃物充分暴露在熱的表面之中,電熱金厲絲、輻射能源中很小的點火源(如中等電火花放電)都可能引起着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