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2、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3、進階(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4、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5、進階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6、職業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
7、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創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8、從事須《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工種的求職者,應主動交驗《資格證》;對未取得的求職者,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不符推薦就業,用人單位不得錄用,擅自招錄工人的,將按《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