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可燃物不可以存放在樓道內。
2、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立面積不大於20平方米的獨立庫房進行單獨存放。
3、應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附近明顯位置張掛嚴禁明火、易燃易爆等警告標識。
4、根據存放物屬性配備合適種類的消防器材,如干粉滅火器、消防沙等。
5、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