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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未盡看管義務|狗未拴繩被車撞死犬主負全責

欄目: 生活小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59W

18日,江寧中隊接到一起報警,稱在江寧區銅井福興街路段,一輛轎車撞死一隻小狗。交警經勘查現場和調閱社會公共視頻,判定狗主人遛狗外出未拴繩,需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狗主人覺得交警判定自己負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轎車維修費用不公平,便撥打12345便民熱線,要求交警改判轎車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江寧中隊對狗主人進行了解釋和說明。根據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巡邏警察總隊蘇公交【2011】94號檔案《關於交通事故處理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第三項“對車輛與寵物犬隻等在道路上發生碰撞、碾壓、刮擦,造成車輛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或者寵物犬隻等傷亡的按照交通事故處理;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對此類事故中,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或者牽引不當引發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最終,涉事轎車車主沒有讓狗主人賠償車輛相應的維修費用。

狗未拴繩被車撞死犬主負全責 理由:未盡看管義務

實際上,不僅是江蘇省有相關規定,其他地方也基本上是一樣的規則。

2020年4月份,河南省鎮平縣的趙某駕駛小轎車與仵某的寵物狗相撞,致寵物狗死亡及車輛受損。事後,仵某將趙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小狗死亡費5000元。法官認爲,趙某屬於正常的行駛狀態撞到動物,並不存在過錯;仵某作爲寵物狗的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爲寵物狗辦理養犬登記,出行時給寵物狗繫帶牽引繩,寵物狗無羈絆突然橫過城市道路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損失應由原告自行承擔。最後,以趙某自願支付仵某500元了結。

可見,如果狗主人沒有遵守養狗規定,遛狗不牽繩,出了事故由狗主人負全責,這在各地對事故的認定都是一致的,沒有分歧。涉事轎車車主沒有讓狗主人賠償車輛相應的維修費用,或者自願支付狗主人500元了事,這只是出於情分,以化解矛盾,並非在法律上有這個義務。

狗未拴繩被車撞死犬主負全責 理由:未盡看管義務 第2張

所以,交警提醒車友,不小心碰撞到寵物犬不用慌。首先要檢視該寵物犬有無拴系牽引繩並拍照取證。及時報警處理,由交通警察確定事故責任,不要盲目私了。寵物犬上路必須拴系牽引繩,這既是對寵物負責,也是對他人安全的保護。否則,出了事就是後果自負,後悔也來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