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或者以上達到12或者超過12分,需要進行路考。
2、如果累積記分達到12分,在駕照被扣留之後,應該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分,參加爲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完成之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20日內,對進行所學測試,合格就歸還機動車駕駛證,並且記分予以清除。考試不合格,則繼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