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2011年5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2、但是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仍是12年前出臺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標。
3、2021年11月1日起,懸掛黃色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車”將禁止上道路行駛。北京交警開始執法檢查,違反規定上路的將面臨扣車、罰款10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