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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與侵佔罪有什麼區別

欄目: IT科技 / 發佈於: / 人氣:6.65K

摘要在我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上,區分盜竊罪和侵佔罪往往存在某些問題。現有的主流觀點都在解決大多數典型案件時能起到作用,但也並不是不存在漏洞的。本文作者以犯罪構成爲基礎,從客觀要件出發,綜合考慮主觀要件,對區分盜竊罪和侵佔罪提出

盜竊罪與侵佔罪有什麼區別

《刑法》第270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此三罪雖然犯罪目的相同,但實施手段與方式有較大區別: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非法佔爲己與拒不交還;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公開奪齲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爲。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1)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 (2)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盜竊罪非法

侵佔罪和盜竊罪的明顯區別在於,侵佔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務:一是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埋藏物。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侵佔罪必須是拒不交還或者退還他人財務的,才構成犯罪;而盜竊罪即使竊取他人財務又主動退還的,也已經構成犯罪,主動退還只不過作爲一個酌定情節來考慮。

一、侵佔罪與盜竊罪概念的區分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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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命題人張明楷:如何區分盜竊罪與侵佔罪

一,侵佔罪與盜竊罪的概念:

1、侵佔罪: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

2、盜竊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爲。

二,侵佔物與盜竊物有區別:

1、侵佔,是對保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也就是"三種物"的非法佔有,拒不交還;

2、盜竊,是指對所有公私財物的祕密竊取。

盜竊罪與侵佔罪的主要區別是().A.犯罪對象不

盜竊罪與侵佔罪的主要區別是()。

A.犯罪對象不同

B.侵犯的客體不同

C.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D.犯意形成的時間不同

正確答案:ACD

解析: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是財產所有權。

私佔他人財物與盜竊罪有何區別

私佔他人財物(法律術語即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的關鍵,在於判斷作爲犯罪對象的財物是否脫離佔有以及由誰佔有。

行爲人不可能盜竊自己事實上佔有的財物,對自己事實上已經佔有的財物只能成立侵佔罪。侵佔罪的特點是將自己佔有的財產不法轉變爲所有,因此,只要某種佔有具有被處分的可能性,便屬於侵佔罪中的代爲保管,即佔有。從客觀上說,佔有是指事實上的支配,不僅包括物理支配範圍內的支配,而且包括社會觀念上可以推知財物的支配人的狀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到底是盜竊罪還是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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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龍源期刊網

摘要在我國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上,區分盜竊罪和侵佔罪往往存在某些問題。現有的主流觀點都在解決大多數典型案件時能起到作用,但也並不是不存在漏洞的。本文作者以犯罪構成爲基礎,從客觀要件出發,綜合考慮主觀要件,對區分盜竊罪和侵佔罪提出相關見解。

關鍵詞盜竊罪侵佔罪犯罪對象危害行爲

作者簡介:何維笛,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研究生。

中圖分類號:D9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5-280-03

早在我國成文法經典——戰國時期的《法經》中就把“盜”罪列爲首篇,可見人類社會對侵犯財產罪的高度重視,而盜竊罪又是侵犯財產罪中的典型。所以對盜竊罪的準確認定以及將盜竊罪和其他侵犯財產罪相區分具有重要意義。在此,筆者想主要談談盜竊罪和侵佔罪的區分。

一、區分盜竊罪和侵佔罪的意義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爲。侵佔罪,是指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爲。我國刑法中,對盜竊罪的處罰量刑幅度很廣,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單處或並處罰金)到10年以上有

從一起案件看盜竊和侵佔的異同

盜竊罪與侵佔罪的區別在於:最根本的區別是盜竊罪是將別人佔有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而侵佔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將自己佔有的他人財物變爲歸自己所有。1、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不同。盜竊罪的行爲人是在沒有佔有公私財物之前就產生了非法佔有的目的,而侵佔罪的行爲人是在持有公私財物之後才產生非法佔有的犯罪故意。2、犯罪對象不盡相同。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財物,公私財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佔罪是行爲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財物,該公私財物已在行爲人控制之下。3、客觀方面不盡相同。盜竊罪客觀方面表現爲祕密竊取行爲,行爲人採取自以爲不會被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持有人等發覺的方法竊取財物;而侵佔罪客觀方面表現爲侵佔行爲,即將自己已經控制的公私財物非法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