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在稱呼語的後面,表示提起下文。
2.用在“說”、“想” 、“是”、“證明”、“宣佈”、“例如”、“如下”等詞語的後邊,表示提示下文。
3.“想”、“是”、“證明”、“宣佈”、“指出”、“透露”等詞後是不是就一定要用冒號,也得看情況。
4.用在總結性話語的後邊,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說。
5.用在需要解釋的詞語後邊,表示引出解釋或說明。例如:“話題:誠信。”“座右銘:不求最好,但求最親”。
6.用在總括性話語的前邊,以總結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