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兌取要做一定的利益扣除並交納相應的手續費,各期儲蓄國債提前兌取的具體條件將在各期發行公告中予以公佈。投資人如需提前兌取,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個人國債託管帳戶和資金帳戶到原承辦銀行的聯網網點辦理相關手續。付息日和到期日前15個工作日起開始停止辦理提前兌取業務,付息日後恢復辦理。
如果投資人的流動性需求只是短期的,並且不願意接受提前兌取帶來的利益扣除,也可以用儲蓄國債的債權作爲質押品,到承辦銀行辦理短期質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