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數限制,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個體戶繳納社保的限定人數,原則上來說,企業或者個體戶均有義務爲所有員工繳納社保,只要是符合當地社保有關規定的員工都應依法按時繳納社保。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覈,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企業或個體戶不按時按標準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
部門接到有關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舉報
投訴,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