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分爲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爲權利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