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離休、退休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