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覈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作爲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爲實收資本入賬。爲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摺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差額,作爲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覈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爲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