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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ipo上市條件

欄目: 金融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2.64W

1、香港主板上市的要求

香港ipo上市條件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衆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爲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資訊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2、香港創業板上市要求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香港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最低公衆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衆持股量可減至2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資訊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Tags:ipo 香港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