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學習教育 IT科技 金融知識 旅遊規劃 生活小知識 家鄉美食 養生小知識 健身運動 美容百科 遊戲知識 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趣知科普吧 > 金融知識 >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欄目: 金融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11W

這是徵地法規看看這是國家關於農村徵地,看看  徵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

土地徵收關係到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衝突和利益平衡,對社會影響深遠。現在就來了解一下我國的土地徵用程序吧~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一)徵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爲例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2、審查報批:報有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您好,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目前我國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程序簡單扼要地有以下步驟:第一步 農用地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第一步】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第2張

(二)徵地的實施程序

國家徵用土地的政策,根據各地情況不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國家徵用土地的

發佈徵地公告

徵收徵用的區別主要是:1、行政徵收取得的是財產所有權,而行政徵用取得的是財產使用權。2、土地徵收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

這是徵地法規看看這是國家關於農村徵地,看看  徵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

(2)發佈範圍: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2、審查報批:報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第3張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您好,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目前我國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程序簡單扼要地有以下步驟:第一步 農用地

(2)登記申請人: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第一步】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檔案。

國家徵用土地的政策,根據各地情況不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國家徵用土地的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列入補償範圍。

徵收徵用的區別主要是:1、行政徵收取得的是財產所有權,而行政徵用取得的是財產使用權。2、土地徵收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第4張

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覈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第5張

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第6張

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第7張

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地徵用程序是什麼 第8張

擴展閱讀,以下內容您可能還感興趣。

徵地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這是徵地法規看看這是國家關於農村徵地,看看

徵地主要指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並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徵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等)一定的貨幣補償,有的還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必要的就業安置。

一般來說,只要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於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可以進行強制徵用。但是,我國爲了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爲非耕地的行爲。

編輯本段報批流程

報批基本流程

徵地申請①→政策審查②→勘測定界③→發佈徵地預公告④→徵地調查⑤→社會保障情況調查⑥→社會保障方案審查⑦→組織徵地聽證⑧→徵地報批⑨→繳納報批費用⑩

報批流程詳解

一、徵地申請:項目業主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徵地報批的有關規定,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建設項目徵地申請。

徵地申請須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徵地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覆檔案、項目審批檔案(項目覈准或項目備案材料)、項目用地規劃範圍圖相關資料等。屬單獨選址建設的項目,需提交地質災害和壓礦評估報告備案檔案;項目涉及佔用佔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檔案;項目涉及土地復墾的,需提交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

二、政策審查。市國土資源局對項目業主提交的徵地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徵地條件的,將徵地任務分解、下達給轄區人民政府、市徵地拆遷辦及相關部門,並由項目業主委託測繪技術單位(市國土資源資訊中心)開展土地勘測定界工作。

三、勘測定界。轄區人民政府組織被徵地羣衆配合市國土資源局、市徵地拆遷辦、測繪技術單位實地踏勘徵地範圍和權屬界線,測繪地形、地物和地貌,覈定土地地類等工作;

四、發佈徵地預公告。市徵地拆遷辦根據土地勘測定界初步結果,擬訂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264653435《徵收土地預公告(送審稿)》,經市國土資源局審覈後,報市人民政府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市國土資源局將《徵收土地預公告》轉市徵地拆遷辦交由轄區人民政府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鎮(街道)、村(社區)進行張貼、公告,同時抄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局、市*局、市民政府局等相關單位;

五徵地調查。市國土資源局組織轄區人民政府、市徵地拆遷辦及相關部門對徵地涉及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進行調查,調處土地、房屋權屬糾紛,覈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和徵地前後人均耕地變化情況,地上建(構)築物和附着物的種類、數量、結構、產權等情況。轄區政府及其徵地拆遷辦組織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戶及相關權利人在《徵地情況調查表》、《徵收土地面積確認表》及《徵地地上附着物補償登記表》等徵地報批材料上簽字、確認並報送市徵地拆遷辦;

六、社會保障情況調查。轄區人民政府在市徵地拆遷辦、市勞動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衛生局的指導下,調查徵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戶人口、戶數及其就業、社會保障情況,編制被徵地農民花名冊,覈定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人口、戶數,計算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及政府、個人的分擔份額,擬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按規定公示後,報送市徵地拆遷辦審覈、市勞動保障局審定;

七、社會保障方案審查。市勞動保障局對轄區人民政府、市徵地拆遷辦報送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出具《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查意見》並抄送市徵地拆遷辦、市國土資源局;如屬報國務院審批徵地的建設項目,上報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具《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審查意見》,並送市徵地拆遷辦、市國土資源局;

八、組織徵地聽證。市徵地拆遷辦對轄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的徵地材料進行審查,擬訂《徵地聽證告知書》,報市國土資源局審定後,由轄區人民政府將《徵地聽證告知書》送達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經營者及相關權利人;對申請聽證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組織召開徵地聽證會;

九、徵地報批。市徵地拆遷辦根據徵地報批材料齊備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擬訂徵地報批“一書四方案”,收集和組織徵地報批相關資料並協調市財政局或項目業主單位落實徵地報批費用後,將徵地報批材料送市國土資源局審覈後報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審批;

十、繳納報批費用。市財政局根據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繳費通知單、市國土資源局繳費函及徵地報批費用上繳財政單據,辦理徵地報批費用上繳和入庫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協調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編輯本段批准流程

當徵地的對象屬於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或者其它土地超過70公頃三種情況的,必須由國務院批准。不屬於這三類土地的,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地的程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序和徵地的實施程序。在徵地過程中,徵地的對象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規定。所有土地必須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方能徵用。

(一)徵地的批准程序

徵地的批准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序

徵地的實施程序 :

1、發佈徵地公告

(1)發佈機關:市縣政府。

(2)發佈範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佈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着物產權證明等檔案。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不列入補償範圍。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覈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着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四)徵地補償標準數額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五)補償費用的管理和歸屬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透過,報鄉政府備案。

(六)徵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爲民事糾紛,當事人爲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透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編輯本段當家作主網解析

徵地補償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地上附屬物補償和拆遷過渡期補償。其中搬遷過渡期補償較好了解,就是拆遷開始到入住新房期間,給予您的住房補貼和搬家費等等。而房屋補償和附屬物補償的計算方法相對比較難弄清楚。在當家作主網有詳細的解析和計算方法講解,在這裏將三類都給大家普及一下。

拆遷房屋補償

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爲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3種方式。

一、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分別爲: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併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覈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附: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餘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從化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從化市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定期公佈。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覈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築面積低於(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覈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准的建築面積覈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覈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覈定;已婚並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覈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併計算房屋建築面積。

附:以下情形,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遷人除被拆除的集體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達到人均建築面積40平方米的。

(二)拆遷非本村籍的外來人員的居住房屋。

三、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爲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搬遷補助費(含電話、有線電視、空調、水錶、電錶、家電傢俬等搬遷涉及的一切搬遷費用)

拆遷人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並完成搬遷的被拆遷人,本村戶籍人口每戶可享受搬遷補助費;

非本村戶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遷區域的被拆遷人每戶可享受拆遷補助費;超過規定期限仍拒不搬遷的,拆

遷人將申請依法強制拆遷,並不給予搬遷補助費和獎勵。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

(1)(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徵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徵地塊需安置人數

地上附屬物的拆遷和青苗補助費補償

土地拆遷補償=土地種類×畝產量×該類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種類:土地種類、稻田、專業菜地、魚塘、旱地、果園、茶園、水塘、渠、壩等

青苗補助費=果樹種類補償×青苗生產期標準×果園面積

果樹種類: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樹

林木種類:杉樹、國外鬆、樟、梓、楠、稠、馬尾松、泡桐、其他喬木、其他樹木及竹類

青苗生產期標準:果樹類按栽種年限劃分;林木類按樹苗高度和胸徑來劃分。

附:水池、糞池、井、排水溝、曬坪、擋土牆護坡、圍牆、水渠、墳地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種類劃分與各類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定價。

編輯本段相關法律法規

國土地管理法對農田徵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陝西的相關政策法規依據

1、耕地開墾費 陝政發[2000]44號建設項目類型 水田、水澆地、菜地公共設施及工益事業用地 5 3333元/畝基礎設施、國防、軍事、黨政機關、科教文化、經濟適用房 7-10 4666元/畝電力、郵電、通訊設施用地 9-13 6000元/畝工礦企業用地 14-18 9300元/畝金融、商貿用地 16-20 10666元/畝旅遊、餐飲業、房地產開發、休閒、娛樂業用地 22-25 14666元/畝 2、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陝財辦綜[2006]77號 鹹財綜合[2007]23號咸陽市屬10等地類 28元/平方米 18600元/畝 3、水利開發基金 陝政發[1998]68號菜地1100元/畝 水澆地900元/畝 旱地400元/畝 4、耕地佔用稅 3870元/畝 5、土地出讓金 國土資發[2006]307號 06年12月23日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07年1月1日實施咸陽市屬10等地類 168元/平方米 11.2萬元/畝 6、城市配套費3.5萬元/畝 預計還要調整到8萬元/畝 7、契稅 徵地費用的3% 8、土地管理費 計價格[2001]585號 陝價調發[2001]113號徵地費用總額的2.8% 9、土地測量費 小宗用地按點收取,640元/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線性工程按公里收取,每公里1.5-1.6萬元

陝西的相關政策法規依據

1、耕地開墾費 陝政發[2000]44號建設項目類型 水田、水澆地、菜地公共設施及工益事業用地 5 3333元/畝基礎設施、國防、軍事、黨政機關、科教文化、經濟適用房 7-10 4666元/畝電力、郵電、通訊設施用地 9-13 6000元/畝工礦企業用地 14-18 9300元/畝金融、商貿用地 16-20 10666元/畝旅遊、餐飲業、房地產開發、休閒、娛樂業用地 22-25 14666元/畝 2、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陝財辦綜[2006]77號 鹹財綜合[2007]23號咸陽市屬10等地類 28元/平方米 18600元/畝 3、水利開發基金 陝政發[1998]68號菜地1100元/畝 水澆地900元/畝 旱地400元/畝 4、耕地佔用稅 3870元/畝 5、土地出讓金 國土資發[2006]307號 06年12月23日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07年1月1日實施咸陽市屬10等地類 168元/平方米 11.2萬元/畝 6、城市配套費3.5萬元/畝 預計還要調整到8萬元/畝 7、契稅 徵地費用的3% 8、土地管理費 計價格[2001]585號 陝價調發[2001]113號徵地費用總額的2.8% 9、土地測量費 小宗用地按點收取,640元/點,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線性工程按公里收取,每公里1.5-1.6萬元

有關國家徵用土地政策有哪些,徵用土地的程序是什麼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363353836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爲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援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 經批准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檔案,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爲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爲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覈准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   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爲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土地徵地流程有哪些

1、擬訂徵用土地方案:由擬徵用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

2、審查報批:報有批准權限的上級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縣人民政府對經批准的徵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4、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 補償登記。

5、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記情況(經覈實)制定,即把徵地方案中確定的各種補償的總費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體落實人員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後,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用的土地進行清理。

擴展資料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以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權。

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431343666爲特殊民事主體,主要爲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的企業和公益性組織,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允許的個別情況下,纔可包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徵用土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集體土地使用權

土地徵收強制執行程序是怎麼樣的呢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主體:縣級以上zhidao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向誰申請強制執行:所在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1.徵收土地方案已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該機關通常指的是國務院或省級政府)

2.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已經依照土地管理法內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徵地行爲;

3.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已經依法得容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經影響到徵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徵用土地是什麼意思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1333366306564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現徵地一般指徵收。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爲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爲,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徵地行爲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

擴展資料: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爲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徵用土地

Tags:土地 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