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人之一是東印度公司鴉片部經理達衛森。其股份由該行廣州經理人及派駐加爾各答和孟買的聯絡人所有,並由輪船洋行和比爾——麥戈尼亞克——渣甸洋行每三年輪流兼任經理。
主要經營管理水火險要和意外險。還規定,每五年歇業承銷,展開重組重選。這一規定於1835年經兩家洋行協商而不予中止,原“諫當保安行”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