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批准退稅通知到達3日起一個月內有效,超過期限的,不再辦理退還手續。
2、退稅期限指稅務機關對納稅單位和個人辦理申請退稅和受領退稅規定的期限。它包括申請退還稅款的所屬期限和受領退稅的有效期限。
3、確定退稅期限,可以有效地對退稅加強監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