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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怎麼計算|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欄目: 金融知識 / 發佈於: / 人氣:1.44W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消費稅怎麼計算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包括從價定率計算、從量定額計算和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等。

其中,從價定率計算的基本公式爲:應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算的基本公式爲:應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對於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如果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中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根據不同的計稅方法而有所不同。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包括從價定率計算、從量定額計算和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等。

其中,從價定率計算的基本公式爲:應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算的基本公式爲:應納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對於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如果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則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中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根據不同的計稅方法而有所不同。

1、消費稅=(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

計稅方法: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小編還爲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的計算分爲從量計徵、從價計徵、複合計徵三種類型,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徵茄彎:從價計徵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從量計徵:從量計徵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3、複合計徵:複合計徵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比例稅率+應圓源稅消費品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爲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消橘納態費稅的設立目的是爲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計算公式?

消費稅計算公式是:

1、從價計徵的,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成計稅價格)乘以消費稅比例稅率;

2、從量計徵的計算公式爲,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乘以單位稅額。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根據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爲體現消費,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爲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法律依據】

《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以下簡稱複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民幣計算。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除以(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乘以定額稅率)除以(1-比例稅率)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法律主觀:

根據《消費稅執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的規定,消費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 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含的銷售額÷(1+ 稅率或徵收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覈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法律客觀:

《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爲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爲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爲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爲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爲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爲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爲:消費稅=(關稅完稅價+關稅)乘以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

但是計算消費稅並不是簡單的套用公式這麼簡單,還要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以及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除此以外計算消費稅的前提還包括,自產自用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要納稅。其他消費稅按法律規定計算。

消費稅共設定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定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經批准,財政部、香菸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菸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爲5%,新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日常中使用的大多數商品,幾乎都是需要徵收的,但對部分消費品,還多徵收了一道消費稅。消費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相關的知識快來一起了解吧。

一)消費稅的稅目:共有15個稅目

(圖源網絡,數據僅供參考)

(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

其中:

1、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爲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爲計稅依據。

(三)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序號項目公式1從價計稅=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2從量計稅=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3自產自用=(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4委託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進口應稅消費品=(關稅完稅價格+關稅)÷(l一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6零售金銀首飾=含的銷售額÷(1+稅率或徵收率)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包括從價計稅時、從量計稅時、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等。消費稅的徵收範圍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消費稅主要作用是優化稅制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系;削弱和緩解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等。

      一、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提醒您,消費稅得計算方式如下: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1)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有哪些

      消費稅得徵收範圍如下: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髮品等。

      三、消費稅主要作用是什麼

      消費稅主要作用如下:

      1. 優化稅制結構,完善流轉稅課稅體系;

      2. 配合國家戶口和消費;

      3. 籌集資金,增加財政收入;

      4. 削弱和緩解懸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消費稅稅額怎麼計算

      消費稅是一種流轉稅,在流通環節才徵稅。消費稅的基本特徵針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爲徵稅,採用單一環節徵稅。消費稅有15個徵稅科目,例如菸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摩托車、小汽車、成品油等。消費稅的稅率絕大部分稅目採用比例稅率,啤酒、黃酒、成品油採用定額稅率,捲菸、白酒執行復合計徵。

      正常銷售情況下,消費稅應納稅額有三種計稅方法:從價定率(執行比率稅率):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的比例稅率;從量定額: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複合計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消費稅的詳細計算如下:

      正常銷售情況下,消費稅應納稅額有三種計稅方法,分別是從價定率、從量定額以及複合計稅,那麼它們的計算公式分別爲:

      (1)從價定率(執行比率稅率):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不含)。

      從價定率消費稅的計稅基礎與一致。例如我們公司售賣了1000萬的高檔化妝品,高檔化妝品採用比例稅率,其1,000萬就是銷售額乘以15%的稅率就等於應納稅額150萬。

消費稅的計算方式

法律主觀:

消費稅的計算主要透過如下方式進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稅(以下簡稱複合計稅)的辦法,依法計算應納稅額。且消費稅應當按照法定的期限、方式予以繳納。

法律客觀:

《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爲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爲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爲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爲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爲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爲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有哪些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爲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我國現行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中新設的一種稅種。在對貨物普遍徵收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爲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

      消費稅共設定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定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3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經批准,財政部、香菸國家稅務總局對煙產品消費稅作了重大調整,甲類香菸的消費稅從價稅率由原來的45%調整至56%。另外,捲菸批發環節還加徵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爲5%,新從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爲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爲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計稅方法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爲: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爲不含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稅率或徵收率)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覈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2、進口環節。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爲不含稅額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的銷售額÷(1+稅率或徵收率)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覈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法律依據】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爲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爲: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爲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爲實際採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