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期間:身故、重疾至終身,長期意外至70週歲。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內發生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少兒特定重疾、特定輕度重疾、惡性腫瘤,僅退還本附加險現金價值,本附加險終止。
因意外傷害發生上述情形的,無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