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合約爲上交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或者跟蹤股票指數的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上交所期權合約
到期月份爲當月、下月、下季月及隔季月四個月。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
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透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2015年2月9日,上證50ETF期權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是國內首隻場內期權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