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分爲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爲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爲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爲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爲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
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
家庭財產保險等。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爲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衆責任、產品責任、僱主責任、
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