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財政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財政分爲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縣(縣級市)。中央政府的一級財政。中央政府爲實現職能的需要,與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關係。在國家財政中居於主導地位。縣級財政是地方財政的基層單位。它作爲國家財政的組成部分和鄉鎮政府的職能
部門,具有不同於其他幾級財政的特徵。中央財政主要由中央預算、中央各部門單位的財務,以及中央各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組成。中央預算包括中央預算收入、支出和平衡三方面的內容。中央財政的職能主要是:1、爲中央政府完成其職能籌集和分配資金;2、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的
執行;3、監督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及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府的財政法令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