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低保對象、見義勇爲負傷人員因病(傷)住院
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6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爲20000元。
2、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因病住院
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和優撫部門專項救助報銷後,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患重大疾病而家庭難以負擔的困難羣衆因病住院
經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按照20%比例給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頂線爲10000元。
4、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
自付費用以10000元爲起點,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40000元。
其他救助對象住院救助金額達到封頂線後,自付費用以10000元爲起點,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進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