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週1~5上午9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時~3時採用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週1~5上午9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時~2時57分採用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爲: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爲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爲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爲成交價。